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资料图片)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招商局能
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阅
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查,我们认为总经理候选人王永新先生,董事会秘书候选
人孔康先生,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
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符合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
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同意上述
候选人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经审查,我们认为副总经理兼总法律顾问兼首席合规官候选人
徐晖先生、财务总监候选人娄东阳先生,副总经理候选人孙剑锋先
生、副总经理候选人胡斌先生、副总经理候选人黄茂生先生均具备
与其行使职务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职业素质,符合《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符
合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
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同意上述候选人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独立董事:邓黄君 盛慕娴 邹盈颖 王光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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