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特约评论员 熊锦秋
近日,*ST辅仁(SH600781,股价0.84元,市值5.268亿元)发布公告称,公司实控人朱文臣因涉嫌信披违法违规,已于4月3日被证监会稽查总队立案;但截至公告日,稽查总队尚未联系到朱文臣。目前公司股票已触及终止上市条款,上交所将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ST辅仁行将退市的命运,应与实控人朱文臣掏空上市公司的行为有很大关联。据公司2022年年报,朱文臣持有辅仁控股97.37%股份,辅仁控股持有辅仁集团100%股份,辅仁集团持有*ST辅仁5.54%股份。据2020年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5年以来,*ST辅仁将资金提供给辅仁集团、辅仁控股使用,但*ST辅仁未将此记入财务账簿,也未公开披露。另外,2016年*ST辅仁向辅仁集团等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开药集团100%股权,但截至2015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开药集团及其子公司向辅仁集团、辅仁控股提供资金余额分别为3.5亿元、5.04亿元,开药集团未将上述交易记入财务账簿,导致《重组报告书》信息虚假。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辅仁集团及关联方占用*ST辅仁资金净额3.35亿元(占用余额16.18亿元,已计提坏账准备12.83亿元);*ST辅仁向辅仁集团及关联方提供违规担保尚有担保余额超过17亿元。
控股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让上市公司为其提供违规担保,如果上市公司都计提了事,就当什么也没有发生,那上市公司岂不成为控股股东的提款机?
笔者认为,上市公司应依法依规,全力追讨控股股东所占用资金,解除违规担保的相应责任。
*ST辅仁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似乎存在人格混同。人格混同是指股东和公司之间存在财务、业务、人员和场所等方面的混同,导致无法区分股东财产和公司财产,法人人格丧失独立性。2019年《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指出,人格混同最主要的表现是公司的财产与股东的财产是否混同且无法区分;在认定是否构成人格混同时,应当综合考虑“股东无偿使用公司资金或者财产,不作财务记载的”等因素。此前*ST辅仁借出钱后不做财务记载等情形,或符合这些标准。
按规定,如果出现人格混同,股东存在滥用公司独立人格、逃避债务,则债权人在以公司作为被告起诉的同时,可将公司的股东作为被告一并起诉,要求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022年底,*ST辅仁每股净资产为亏损3.2元,今年一季度末每股净资产为亏损3.4元,已资不抵债。在笔者看来,此前*ST辅仁与控股股东辅仁集团的人格混同,并非辅仁集团想利用*ST辅仁股东的法人独立地位来逃避自身的债务,而是单方面想占有上市公司的利益,属于单向的人格混同,控股股东可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但上市公司却不能占用控股股东资金。
因此,按笔者拙见,*ST辅仁以及其他中小股东,可向辅仁集团追讨所占用资金而非计提损失。如果辅仁集团与辅仁控股或朱文臣也存在人格混同的情况,那么*ST辅仁以及符合资格股东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否认辅仁集团的公司人格,由辅仁控股或朱文臣承担连带责任。
至于*ST辅仁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违规担保,*ST辅仁以及符合资格股东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认定担保合同无效,从而摘清担保责任。
当然,若*ST辅仁成功追讨控股股东占用资金、摘清违规担保的责任,那么上市公司的家底就厚实了,由此受益者首先就包括债权人,而上市公司负债减少了,也有利于公司维系正常经营,进而也有利于中小股东。
截至2022年底,辅仁集团仅持有*ST辅仁5.54%股份,为第三大股东。截至今年一季度末,辅仁集团持股比例进一步下降至3.82%,为公司第六大股东。如果其他股东总当沉默股东,那么就可能沦为沉默的羔羊。股东要维护自身权益,必须亲身参与行使股东权力,甚至发起派生诉讼。唯有如此,才能防止控股股东把上市公司作为提款机的单向人格混同情形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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