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时间及地址
时间:2023年5月20日8:30-12:00,13:30-17:00
地址:西湖区文一西路858号西湖区政务服务中心西二楼,西湖区婚姻登记服务中心
(资料图片)
咨询电话:89511552
需满足的户籍条件
1.男女双方均为内地居民,且至少一方户籍所在地在本省(一方或者双方常住户口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可以在本省自主选择内地居民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
2.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另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现役军人可以在本省自主选择内地居民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
需携带的材料
1.合法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含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下同)。
2.居民户口簿原件。
3.2寸(53mm宽,35mm高)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3张。
特别注意事项
1.当事人为集体户口的,应当提交本人盖有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户口专用章的常住人口登记卡。
2.当事人不能提交居民户口簿的,可以提交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3.居民身份证与居民户口簿登记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有不一致的,应当先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变更更正并换领证件,再办理结婚登记。居民户口本首页的住址与个人实际户口地址不一致的,要先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变更更正并换领证件。
4.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居民户口簿登记不一致的,应当提供能够证明本人声明真实性的婚姻登记证、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无法提供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变更更正户口登记的婚姻状况。
5.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应当提交能够证明本人声明真实性的婚姻登记证、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
6.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军人证件原件和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原件。(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温馨提示
为避免“扎堆办理”,请按预约时间段到达,配合工作人员现场引导、分流等安排,确保有序登记。也在此倡导广大新人朋友尽量不要选择特殊日子“扎堆办理”,只要两个人真心相爱,天天都是“好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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