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钟金燕(中国社会科学院当代中国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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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国家安全是民族复兴的根基,社会稳定是国家强盛的前提。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离不开群防群治力量的发展壮大。群防群治(即群众性的自防自治活动)是国家与社会嵌入融合的路径和载体,是社会力量参与犯罪预防与治理的重要形式。发展壮大群防群治力量,对于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价值。
首先,有助于弥补国家机关在治安管理和控制上出现的各种真空和漏洞。警力有限、民力无穷,群众具有人员、时空和信息的优势;群防群治队伍常年驻守在基层单位,对基层治安的基本情况较为熟悉,对异常行为的敏感度更高,能够及时发现微观社会面存在的苗头性、诱发性隐患,在流动人员管控、基础信息采集等方面均能够发挥重要作用,有助于解决日益严峻和复杂的社会治安形势和警力资源配置水平不足之间的矛盾、社会公众对公共安全服务需求的扩大和公共安全供给不足的矛盾,使公安机关能够腾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更好地履行打击犯罪、服务群众的职能。
其次,有利于实现公民的民主权利和民主参与。群防群治是专门机关打击、预防、改造犯罪的辅助性工具,但它的最高价值是通过其本身实现公民的民主权利和民主参与。在我国,参与治安既是公民享有的权利,也是应当履行的义务。群防群治强调个人在社会生活中的责任意识、公民意识,折射出基于公民权利与义务的“人民民主”。社会经济的发展为公民参与治安提供了更为充足的物质资源保障,公共精神、公民意识的觉醒又增强了公民参与治安工作的内驱力,科技发展也为公民治安参与权利的实施和落实提供了有利条件,群防群治的政治价值将在更大程度上得以实现。
再次,保证了党对社会治安的集中统一领导,最大限度地凝聚人心、凝聚力量。各级党委和政府是群防群治的主导和支配力量,各级政法委、综治办和公安机关等部门对辖区内所有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有协调指导权、监督检查权、表彰批评权和对主要领导、主管领导以及治安责任人的党纪、政纪处分建议权。各类社会治安力量服从于党和政府关于社会治安工作的统一部署要求,联系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将党和政府关于治安工作的方针政策贯彻到各项工作中去。以公安力量及群防群治为基础,形成了以党委和政府领导,综治部门协调、专门机关主导、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的治安共同体结构,彰显了巩固和维护社会稳定发展的显著优势。
改革开放40多年以来,群防群治的价值实现依托于不断探索国家与社会之间的一系列具体的治安“联结机制”,以此促进国家与社会的互动、互嵌、互促与互通,展现了国家治理走向现代化的微观图景。
一是通过行政机制促进互动。基层区县政法委、综治委是群防群治网络的组织者和协调者,根据中央的方针政策,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平安建设的各项任务计划或方案,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层层建立领导责任制、部门责任制和单位责任制,将各项治安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基层、部门(单位),落实到责任人。治安责任制的落实使社会各类组织或单位具有履行协助治安管理的职责,实现了由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向公安机关与社会各方面力量及人民群众共同维护社会治安的转变。
二是运用市场机制实现互嵌。改革开放以来,政府通过市场运作机制在国家与社会大众之间形成新的联结,即围绕责、权、利三者的关系联结国家与社会大众。例如,将治安防范与经济利益挂钩,实行岗位职业化、报酬货币化、责任契约化。对于社会来说,个体基于对经济利益的追求,如获得一份稳定的职业而自愿投入治安活动,从而进一步培育了社会资本,吸引更多公众参与犯罪预防与治理;对于国家而言,这种形式使警民双方、单位领导与群众治安人员之间确立起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以此推进传统治安工作的群众路线在基层落实,实现了国家触角对社会的进一步渗透。
三是运用社会志愿机制实现互促。21世纪以来,志愿精神已经取代传统的单一意识形态宣传和政治动员手段,成为推动公众参与治安活动的驱动力之一。政府通过社会志愿机制在国家与社会大众之间形成新对接。如扶持平安志愿者协会、宝贝回家志愿者协会等民间社会治安组织,本身具有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或部分社会管理的职能,在组织形式、人员构成、团队运作等方面相对成熟,在社会大众与国家当中发挥着联结公共精神的功能,在动员个人力量、提升参与能力、汇聚意见诉求、增进警民沟通互动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纽带作用,社会成员有更多途径将个体资源汇集到组织中。
四是运用科技机制实现互通。打造“案件下发、群众上传”警民合作的新平台,实现警情险情及时互通互知,如开发“北京110”“朝阳群众”等App,开通“北京西城大妈”等微信公众号,群防力量可随时随地通过App或微信拍照上传的方式在线举报违法犯罪、公共安全隐患等线索。新媒体技术实现了对群防力量的精准投放,改变了以往信息情报来源少、技术落后、投入方式粗放等传统群防群治工作存在的问题,深化了公民个体与国家制度之间的对接,实现了国家对基层社会的深度嵌入。
建构国家与社会合作共治的社会治理体系是未来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不断探索与创新国家和社会的治安“联结机制”,通过群防群治促进了国家与社会的对接、嵌入和双向形塑,奠定了国家与社会合作式治理的基础。这是社会成长与国家关系随着时代发展而调整的结果,也是政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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