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杭州公开一批对色狼的处罚结果”的话题冲上热搜。
一项80多万名网友参与的微博投票显示,97%的投票者支持公布“色狼”完整姓名,还有2.7万名网友认为,此举不合适,被惩罚人的合理权益也需要保障。
【资料图】
部分网友担忧公开“色狼”处罚结果的行为,会侵犯隐私权、“误伤”无辜的同名群众。
警方:行为合规
据新黄河客户端消息,杭州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回应称,杭州市公安局公开这一批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的行为是合规的。
这位负责人表示,《浙江省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上公开暂行办法》经浙江省人民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5年1月15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32号公布。该《办法》共14条,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第六条规定,在互联网上公开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可以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者摘要信息。该办法还规定:
前款所称摘要信息,应当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被处罚人姓名或者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等内容。
这位负责人总结此次回应的信息时称:“即被处罚人姓名属于法定应该公开的内容。”
据九派新闻消息,杭州地铁公安分局指挥中心工作人员表示,遇到“色狼”后可以立即报警,或者前往地铁警务处求助。另外他提醒,“防狼喷雾”无法被带上地铁,遭到猥亵时,除了报警,也可以向穿着红色背心的安全员求助。
律师:隐私权的保护不是绝对的
湖北鸣伸律师事务所律师叶桢称,从法律上来讲,行政处罚本身就是对违反《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单位或个人的公开处罚。在一定范围内对相关信息进行公开,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开能够起到一个警示作用,对受罚者是一个震慑,同时能够达到“处罚一个教育一片”的效果。
有人觉得公开姓名的行为涉及侵犯个人隐私,叶祯表示,法律对个人隐私等权利的保护都是有限度的,不是绝对的,更不可能为了保护隐私而牺牲公权力。比如说一些官员落马、贪腐案件等等,这类警示案件很多个人信息都会进行详细公布。
这种公开行为,执法部门需要把握一个度,比如说涉及未成年人 、被处罚人的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等一些详细内容,职能部门在进行信息公开时,都需要慎重。
对于杭州此举,中青评论发文称:处罚并曝光这些“公交色狼”,不仅符合广大民众的正义观,也是合理合规依法行政的表现。正如俗话所说,“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要想不被曝光,就不该做出这种龌龊事。
来源:中国青年报综合新黄河客户端、九派新闻、极目新闻、中青评论等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