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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类残疾人可享受贫困精神病残疾人药费补助。补助对象条件需同时具备:1、持有残疾人证的精神病患者。2、正在治疗服药的精神病患者。3、持有低保证或者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贫困证明的精神病患者。4、有精神疾病诊断证明和服药发票。补助标准:每人每年500元基本精神药物治疗费用补助。申请办法:凡符合补助对象的精神病患者,到户口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与负责残疾人工作者联系,填写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申请表,也可到户口所在地残联办理。
《残疾人保障法》第四十七条残疾人及其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残疾人所在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残疾人家庭,应当鼓励、帮助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