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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刻得(688158.SH)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监局(“上海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关于对季昕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关于对桂水发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警示函》”)。
经查,公司存在以下事实:
1.2021年5月,公司投资1亿元,认缴北京海誉动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海誉动想")股份431.95万股,持股比例9.30%。公司董事兼首席运营官华琨担任海誉动想董事。根据规定,海誉动想构成公司关联人。自2021年6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与海誉动想共发生关联交易金额593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38%。
2.公司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2.79亿元,并经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讨。其中,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好买财富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随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家关联人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2.78亿元。2021年度公司与上述3家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为3.3亿元,超出预计金额5166万元,超出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20%。
对于上述事项,公司未及时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且未及时披露。公司直至2022年4月26日、5月27日才分别召开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对上述事项进行补充审议,直至2022年4月27日才予以披露;公司上述行为违反相关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季昕华作为公司董事长、首席执行官、总裁,桂水发作为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兼首席财务官,未勤勉履行职责,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责任,决定对季昕华、桂水发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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